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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標準日前發布
這兩項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將有效填補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設施效果評價、運行維護及安全管理領域的標準空白,帶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行業工藝和污染治理技術的進步,提高精細化治理水平,對涉VOCs排放企業污染治理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對規范市場秩序、推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用。
《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運行維護與安全管理技術規程》
《規程》規定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的運行控制、維護保養、安全管理、記錄與報告等要求,可作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系統選定、方案選擇、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及治理設施性能現場檢查、現場運行管理的參考依據。
該技術規程由上海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同濟大學、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山東建筑大學、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華環保聯合會VOCs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格鼎機電有限公司等25家編制單位歷時17個月編寫完成。
《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效果綜合評價指南》
《指南》規定了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末端治理效果評價的總則、評價要求、評價方法、評價報告,適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離等)、銷毀(催化燃燒、熱力燃燒、生物降解、等離子體破壞、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組合技術處理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工業企業末端治理效果評價,其他類似技術可參照執行。
該評價指南由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北京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等33家編制單位歷時22個月編寫完成,適用于企業的自我評價,也可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評價,同時適用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效果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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